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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四川省“3+1”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9年06月14日 02时33分21秒



川科协发〔2018〕30号



各市(州)科协:

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《关于印发组织实施“3+1”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》精神,在各地组织申报的基础上,经省科协研究,确定彭州市等18个县(市、区)科协、龙门山镇等146个乡(镇、街道)科协作为“3+1”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单位。

望相关市(州)科协与各试点单位按照“3+1”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,认真抓好组织实施。在实施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科协。

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人:马书义

联系电话:18081185151

电子邮箱:819610278@qq.com

 

附件:四川省“3+1”科协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单位

 

 

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

2018年4月25日


川科协发[2018]30号-附件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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